会议的培训内容是《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以及《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解读。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且没有开具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会议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关于取消收取门诊预交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经济管理处处长蒋长兴提出五大工作任务: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鼓励探索多元化就医新模式、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蒋长兴指出,各个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对于特殊病种及情况如急诊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可采取设置合理限额、提供便捷充值渠道等措施保留门诊预交金,并就相关情形向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市一院财务部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并下发通知,要求门诊及住院收款处为病人做好解释、办理等服务,坚决落实预交金管理办法,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贺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