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票(2014)1号)有关规定,济南市一院财务部开展财政票据(纸质)核销销毁工作的清查、整理工作。核销范围包括已核销的各类未启用财政票据及保管期满的财政票据存根:截至2025年7月31日,用票单位保管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
因票据量大,财务部根据核销(销毁)程序,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认真完成各类票据的盘点登记。对符合核销,销毁条件的财政票据分别进行盘点,登记造册,将未启用票据和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分别装箱(袋),财务部成员发挥集体团队意识,有序完成纸质票据整理。


通过集中清理,对已使用的票据统一核销,保管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及未使用票据集中销毁,有利于解决财政票据积压、易遗失等问题,健全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核销(销毁)程序,压实用票单位主体责任,降低管理成本,为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推广创造条件。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国家正常财经秩序的重要环节。市一院财务部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核销及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今后会继续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贺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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