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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05 本文来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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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实施《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制定2014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指南。

一、计划总体框架 

本年度设立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两大计划类别。基本计划包括自主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计划与专项资金。

(一)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

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发展、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竞争能力有重大带动作用,有望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产业化项目。

(二)基本计划

在基本计划中,分别设立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创新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专家和业务处评价均好的项目。其它通过专家和业务处评审的为引导项目,分有资和无资部分。

1、自主创新计划

(1)企业自主创新计划 

(2)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

(3)人才培养计划(包括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和“5150”高层次人才跟踪支持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

(2)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

(3)国际合作

(4)企业技术难题招标

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1)专业技术平台 

(2)创新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3)创新孵化基地建设 

4、政策引导计划与专项资金 

(1)软科学计划

(2)专利实施补助经费 

(3)科技金融支撑计划(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投资参股)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5)科技特派员计划与种业科技振兴计划

(6)无资计划(由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

二、支持方向

(一)技术领域 

1、重大专项 

根据国家、省、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4年从以下技术领域择优选择进行重点支持。

(1)水、电、气等的节约利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2)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并网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3)高端计算机、高性能服务器、集成电路、通信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4)新型结构、新型功能性材料及应用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5)重大创新药物、生物制剂、诊疗设备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6)精密化、自动化、智能化高端数控装备、成套生产线及重要零部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7)特高压输变电和智能电网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8)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发及示范应用,汽车电子、高性能电池及材料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9)传统优势工业技术提升改造和产业化;

(10)农业良种选育与繁育、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11)大气、水体、废弃物、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12)重大疾病诊断、防治、康复等科技医疗关键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

(13)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着重支持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联盟。

2、基本计划

支持《纲要》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先进制造、新能源、环保与节能、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

(二)园区与产业集群

以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综合各类科技资源,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重点支持新组建的济南创新谷、济南药谷、火炬计划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创新型园区、基地。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均支持园区与产业集群。

1、软件产业集群

以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CIIIC)、齐鲁软件园、济南创新谷等为核心,大力发展三维软件CAD、软件中间件和面向电力、交通、金融、政务、通信、社会管理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大力推动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以及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影视制作、出版、动漫设计等文化产业方向的软件技术,促进软件业快速发展。

2、交通装备产业集群

以济南经济开发区、国家火炬计划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产业基地、临港开发区等为依托,大力发展整车、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等产业,扩展拉长产业链,促进交通装备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实现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效益双提升。

3、新材料产业集群

发挥国家火炬计划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有机高分子材料产业基地的带动作用,以化工新材料、胶体材料、半导体发光材料、金属材料等为主导,加快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

 4、创新药物产业集群

以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园(济南药谷)为载体,发挥化学药物、生物药、中药等研究特色,构筑重大新药创制体系和重大新药成果转化体系,实现创新药物技术链与产业化链密切衔接。

5、电力装备与电力电子产业集群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和输变电自动化控制装备等,构建有竞争力的发电及输配电相互衔接的产品链。

6、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以国家火炬计划济南先进机电与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为载体,加快实施制造业信息化,依托优势骨干企业,实现大型数控设备、换热设备、柴油机、数字化逆变焊机,建筑、港口、矿山用大型吊装设备等装备产业的集群式增长。

7、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群

以济南市农业高新区和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为载体,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农作物、中药材、兽药饲料、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等企业的集群式发展。

8、济南市新批准组建的产业园区

(三)重点企业

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团队层次高、创新意识强、研发投入多、管理规范、在同行业竞争力超前的企业集团和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均支持重点企业。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重大专项

根据《指南》确定的范围,重大专项的组织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网上自主申报;二是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网上申报;三是经市科技局各主管业务处室调研考察后推荐网上申报。

(二)基本计划 

1、自主创新计划

企业自主创新计划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由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以下简称“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以下简称“农社处”)分管。

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国际合作等,项目管理由高新处、农社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合作处分管。

人才培养计划是为加强人才培养与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而设立。其中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由组织人事处分管。“5150”高层次人才跟踪支持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分管。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实施计划:支持济南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专利持有人达成技术成果转让协议,实施成果转化。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国际合作计划:用于支持企业与国外技术合作,包括技术引进、合作研究开发等。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创业计划: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办企业,企业注册时间满一年后,其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注册资金等条件择优予以支持(已承担过此类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以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个人2013年及以后新创办的企业按照济政发〔2012〕21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企业技术难题招标计划: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经专家评审后,选择带有行业共性和关键性的难题面向全国进行招标(投标单位不足3家自动流标),中标单位经公示后获得立项资格,项目验收后根据执行情况在下一年度进行后补助支持。由科技合作处分管。

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包括各类专业技术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和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基地建设等,由发展规划处分管。

4、政策引导计划与专项资金 

软科学计划:根据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全市各级机关、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征集项目,经研究确定题目后,通过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方式择优立项。由政策法规处分管。

专利实施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的补助和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由知识产权局分管。 

科技金融支撑计划:根据全市财政资金使用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实效性,重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进行扶持,具体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由协调督导处、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

科技特派员计划与种业科技振兴计划:支持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由农社处分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根据国家和《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由高新处分管。

无资计划:由各业务处室推荐,发展规划处汇总后下发。 

四、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2014年度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科技金融专项扶持资金项目除外)均按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申报 

实行网上常年申报 ( http://stsc.jnsti.gov.cn )。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济大学、科研单位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初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注册,经市科技服务中心大厅审核后,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曾申报过项目的单位申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保持一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理事长单位为主申报,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部门名义申报。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或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或者建立了市级以上(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能够为相关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所需的资金、人才等软硬件条件。对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申报重大专项的新企业,要求申报的项目技术创新水平有较大突破、产业化规模大、投资额度高、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申报数量

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3项)。申报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的高校院所,原则上每个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山东大学含所属医院,累计不超过45项;济南大学20项),每个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其它省属医院)不超过5项(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山东通信技术研究院10项)。

3、基本计划申报要求

项目应符合《纲要》要求。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主要支持与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关联度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项目课题组人员学科、年龄应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并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信誉良好。 

4、重大专项要求

在符合基本计划申报要求的基础上,申报重大专项的单位应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其中制造业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不低于2亿元,其它(社会发展领域除外)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同时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5:1。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满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3)主管部门所辖实施期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率不足90%的;

(4)验收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5)项目承担单位有截留挪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挥霍浪费等行为的;

(6)同一项目,已经立项支持过的;

(7)其它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况。

6、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信息表(按照市科技局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体现申报单位、课题组人员等有关信息);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计划应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等。证明材料根据要求通过网络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到科技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实际认证。

所有申报项目单位同时应准备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报告、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纸质资料,以备现场考察及评审使用。所有上述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将作为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申报受理及管理

1、申报受理

所有计划类别的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常年受理,同一时间段截止。申报单位按计划类别选择符合要求的填报。个别计划类别需要实际性书面审查的到济南科技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2、项目库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项目后,申报项目自动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跟踪管理至少3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就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企业经营等方面进行调度跟踪。市科技局条件财务处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财务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评审考察。对财务考察评审不合格的申报项目一票否决。县(市)区管理的项目,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与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

(2)项目提交评审前主管部门、主管处室应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每月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3)专家评审前由主管处室根据监管情况,依据支持重点确定参评项目。未按计划管理要求提交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情况的不参加评审。

(4)未通过论证的年度重大专项项目自动进入项目备选库(申报单位主动提出自愿出库的项目除外),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申请,在线更新材料,参加下一年度项目论证,进入项目库三年未获立项的项目自动出库。

未取得当年立项资格的其它计划类别项目自动进入项目备选库(申报单位主动提出自愿出库的项目除外),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申请,在线更新材料,参加下一年度项目评审,仍未获得立项的项目自动出库。

3、项目审定

评审结果确定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立项资格

(1)除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用于配套扶持的项目外,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

(2)同一年度内已获得政府其它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或科技局其它计划支持的同一企业;

(3)对同一项目各产业引导资金不得连续多年重复支持;

(4)财务考察评审不及格的;

(5)其它不符合立项要求的情况。

五、项目立项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和考察情况,确定支持项目名单、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按规定程序下达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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